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研室建设与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激发教学科研活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研室是根据学校的学科专业特点,围绕人才培养目标要求,按专业或课程设立的基层实体教学组织。
第三条 教研室原则上按照“学部-学院-教研室”模式,设置于学院内,接受所在学院领导和管理,并接受所属学部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业务指导。
第二章 教研室的组建
第四条 教研室一般按专业或课程(包括通识类课程、学科基础类课程)组建,每个教研室原则上由至少5名以上教师组成。
第五条 教研室根据工作需要组建课程教学团队,实行团队负责人制。课程教学团队可吸纳具有相关学科背景的非本学院教师加入。
第六条 教研室设主任1名,成员超过15人的教研室可增设副主任1名。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的任职条件、选聘程序、任期考核和奖惩待遇遵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教研室的设置、调整和新建须填写《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研室设置审批表》(见附件1),报教务部审核,并经主管教学工作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发文公布,同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三章 教研室的职能
第八条 教研室担负着主导立德树人、落实教学任务、开展制度建设、推动教学改革、组织科学研究、促进教师发展、助推学生就业等方面的职能,学校各级领导和部门应重视和支持教研室工作,并为教研室建设和发展积极创造条件。
第九条 主导立德树人
(一)组织教师学习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教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二)组织开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等职业道德方面的学习教育活动,提高教师道德修养和政治素质。
(三)组织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并协助学部和学院做好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四)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书院、学部(学院)开展专业导师的推荐和培训,贯彻“三全育人”理念。
第十条 落实教学任务
(一)组织教学活动。按照学校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安排本教研室所承担课程教学与其它教学任务,并对各个教学环节(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作业布置与批改、课程考试或考查、课内实验、课外实践、校外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或设计等)进行检查、指导和督办。
(二)支撑专业建设。结合相关学科、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与人才需求,配合学部(学院)制定落实专业建设规划,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在专业评价、专业认证等专业建设工作中发挥基础性支撑作用。
(三)推进课程与教材建设。建立符合学科专业发展的课程体系,制定并规范课程建设规划、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及时更新课程内容,并将最新的学科前沿、产业前沿、科研成果融入课堂教学;将现代信息技术和教学深度融合,推进AI赋能的慕课、微课等数智化课程的开发与应用;开展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资源库、开放课程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选用或编写高质量教材和指导用书。
(四)组织实践教学。科学制定实践教学方案,规范设置实践教学环节,指导课程实验、阶段实习、综合训练、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指导开展学科专业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配合学部(学院)开展各类实践教学基地平台建设,探索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
第十一条 开展制度建设
(一)会议活动制度。每学期期初制定教研室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一般每两周组织开展一次教研室活动,重点围绕教育教学改革、教学资源开发、教学理念更新和教学方法改进等开展教学研讨、经验交流和集体备课,并做好教研室会议与活动日常记录和在学期末撰写教研室工作总结。
(二)试讲制度。新教师上课或教师上新课,均须进行试讲。试讲工作由教研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组织相关人员对试讲者进行全面考评,形成试讲考评结论。试讲合格者,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三)听课制度。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应按照学校听课制度要求深入课堂听课,及时了解教师教学情况;组织教师开展集体听课、相互听课和教学观摩,提出相应改进意见。教研室其他成员也应按照学校听课制度要求参与听课。
(四)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按照学校和所在学部、学院部署,做好每学期期初、期中和期末教学工作检查,并开展各项教学工作阶段性和经常性检查;根据学校相关制度要求,组织开展同行听课和教学评价,并建立教师教学质量档案。
(五)教师年度考核制度。按照学校和学部(学院)有关规定和安排,对本教研室成员进行考核,审核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经所在学部(学院)审定后报人力资源部,归入教师业务考核档案。根据学校相关制度,依托课程教学团队规范管理校内兼职教师教学,并对分布在本教研室的学校各类机构的兼职教师进行考核和评价。
(六)教学资料归档制度。根据学部(学院)工作安排,收集、整理和归档教学资料,结合学部(学院)工作实际,落实分类归档和专人管理,充分发挥教学档案在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教学研究等方面的作用。教研室教学档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课程大纲及课程考核材料、实验大纲及实验考核材料、实习大纲及实习指导书、毕业论文(设计)相关材料、实验室及课程教学团队建设发展规划等。
第十二条 推动教学改革
(一)组织教师开展业务学习,引导教师积极投身教学改革研究。
(二)组织教师精选教学内容,引导教师积极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改进教学方法。
(三)结合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各环节,组织教师开展教学观摩、听课评教、教材评析、专题讨论、教学经验交流、教评结果分析、育人心得探讨等活动,取长补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
(四)积极引导教师开展课程建设类、教育教学改革类、质量工程类等教学研究课题的论证申报和立项研究,并积极组织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成果奖和参加教学竞赛。
第十三条 组织科学研究
(一)根据学校和学部(学院)科学研究规划,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凝练科学研究方向,落实学校及学部(学院)科学研究工作计划,开展各类纵向和横向科研项目的论证和申报工作。
(二)根据研究性教学和学术型人才培养要求,有组织、有计划地引导教师开展科学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目标,推动高质量科研成果不断涌现。
(三)动员与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积极参加各类学术交流及研讨活动;检查跟进教研室科研工作的质量与进展,及时解决科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积极发挥智库职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组织开展科技开发、科技咨询、科技服务等活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
第十四条 促进教师发展
(一)弘扬优良师德师风,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并落实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
(二)根据教学工作和课程建设需要,结合学科发展和学校和学部(学院)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制订本教研室教学团队建设规划和教师个人培养计划。
(三)组织开展本教研室教师业务考察、考核和鉴定,建设教研室教师业务工作档案,向学校和学部(学院)客观提供本教研室教师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和个人奖惩的依据和意见。
(四)建立和完善青年教师助教制度,为青年教师配备政治立场坚定、业务素质强、教学效果好的指导教师,开展包括但不限于自修、听课、辅导、试讲、指导实习等形式的教育教学“传、帮、带”活动,引导青年教师全面掌握课程知识体系、教学大纲内容和教学基本方法,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技能。
(五)做好骨干教师培养和教学团队建设,并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骨干教师明确研究方向,取得研究成果,提高学术研究水平,逐步实现教学团队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合理化。
(六)做好教师进修培训工作,根据教学和科研等工作的需要,有计划地推荐教师参加国内外进修培训和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五条 助推学生就业
(一)培养学生学术能力,注重强化专业素养。注重培养学生学术能力和实践能力,优化调整课程设置,科学设计课内实验和课外实践,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
(二)立足学科专业教育,融入创新创业指导。在课程设计、学科竞赛和实习实践等工作环节,注重发挥教师的行业经验,鼓励教师立足学科专业教育,为学生开展行业分析、职业规划和创新创业指导。
(三)配合开展校企协同育人,有效落实拓岗帮扶。在深化校企合作中发挥纽带作用,切实开展校企协同育人,紧密衔接专业教育与就业创业实践,有效拓宽学生就业渠道,助力学生就业创业。
第四章 教研室主任的职责
第十六条 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根据学校及学部(学院)总体工作要求,在所在学院院长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制订和落实学年和学期教研室工作计划。
(二)执行教学计划,落实教学任务,监督各教学环节有序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1.管理本教研室课程组,组织课程组负责人编写和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并监督实施,参与制(修)订本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规划和课程建设规划。
2.检查、监督本教研室所属教师备课、授课、辅导学生、批改作业等日常教学活动,掌握本教研室开设课程教学进度和教学效果,及时、全面了解教师教学情况;组织本教研室开设课程考核的命题审核、参考 答案和评分标准制定、试卷评阅等工作;参与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答辩、评分等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3.制订并落实各学年听课计划,组织开展新教师试讲和上课、各学期同行听课和教研室评议等活动。
(三)监督、检查本单位学科专业发展计划的落实,组织开展各类教学改革项目和科学研究项目的论证、申报和推荐工作。
(四)贯彻OBE教育教学理念,落实课程思政建设目标,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学研究活动,拓展教师的教学研究视野,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技能。
(五)参与制定本单位教材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教材编写、修订及各类规划教材的遴选推荐工作。
(六)组织开展教研室集体备课、磨课和课程研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继续教育和教学技能研讨,促进本教研室的青年教师成长,建设和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师队伍。
(七)探索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推动实践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创新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服务学生就业、深造。
(八)统计本教研室教师工作量,对教师聘用(含外聘、返聘)、调动流转、进修深造、评优推优、晋级推荐、各类奖惩等提出初步意见。
(九)虚心听取本教研室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对教研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教研室全体成员会议集体讨论研究。
(十)定期总结教研室工作,做好教研室文档建设与管理,每学期向所在学部或学院提交书面工作报告。
(十一)完成学校和学部(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教研室工作的考评
第十七条 学校将教研室建设作为教学评估、专业评估重要观测点纳入教学质量报告,同时作为各学部和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八条 学校和学部、学院领导定期召开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座谈会,听取意见诉求,帮助解决教研室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第十九条 学校针对教研室建设与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由教务部组织(优秀教研室认定标准见附件2)。对获评优秀的教研室给予奖励,并在经费投入、教改立项、教学评奖等方面优先支持;同时,检查与评估结果作为评选学校先进集体和考核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学部和独立建制学院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订本单位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研室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河财政教〔2017〕85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教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