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部
科研(教学)项目及奖励限额推荐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部科研(教学)项目及奖励限额推荐工作,提高科研管理水平和质量,依据《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术委员章程(2023 年修订)》等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根据学校相关部门要求,法学部教职工申报各级各类科研(教学)项目、奖励需要确定限额推荐人员的,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各学院、中心应当按照学部要求的时间节点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第三条 学部聘请法学学科及相关领域校外专家组成专家推荐小组,推荐小组专家对各学院、中心提交的申报人匿名申报材料打分排序,并根据需要填写评审意见。
第四条 学部授权部教授(学术)委员会综合平均各评审专家打分,形成推荐小组专家最终打分及排名。
第五条 部教授(学术)委员会依据推荐小组专家打分及排名,兼顾法学“攀峰学科”建设需求,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第六条 最终推荐名单按照学校要求完成公示等程序后上报相关部门。
第七条 如果申报数量少于学校分配的指标,学部全部推荐,不受上述程序的限制。
第八条 推荐全过程接受法学部党委纪检组的监督。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法学部党政联席会申诉。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法学部负责解释。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部
2024年10月28日